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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衛生計生委:低價藥品將實行分類采購 |
[ 來源: | 作者:admin | 發布時間:2014-06-06 | 瀏覽:764次 ] |
6月4號,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通知,要求各地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。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仍將堅持以省(區、市)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,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實行分類采購管理。 通知要求,常用低價藥品供應涉及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采購,要做好與現行采購政策的銜接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,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匯總采購需求,實行集中采購,受基層委托簽訂購銷合同,集中支付貨款。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,由醫院直接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,并及時結算。醫院要優先采購通過新版GMP認證生產企業的藥品,并與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,明確付款程序和時間。 通知提出,各地要逐步提高醫療機構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。對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常用低價藥品中的非基本藥物,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,規定基層用藥具體要求,推動基層首診、分級診療、雙向轉診,以進一步滿足基層用藥需求,減輕群眾負擔。 為避免因為不同采購方式帶來藥品價格不同步、配備使用不銜接的問題,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將鼓勵地方創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價藥品供應的有效方式和途徑,充分發揮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,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,提高采購、配送集中度,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。 通知強調,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,建立健全省級藥品采購機構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、醫療衛生機構低價藥品網上采購監督和獎懲機制,接受政府、社會、輿論的監督,抵制和反對商業賄賂,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。 |